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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21年株洲市渌口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3.自愿在渌口区服务5年,同意并接受服务期限内不予调档案,不办理调动、离职手续的规定;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2021年株洲市渌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如:35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已在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不作为招聘对象;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信息通过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查阅。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6日(周一)上午9:00至2021年7月30日(周五)下午18:00。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登录株洲人事考试网www.zzksw.com.cn,进入“2021年株洲市渌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名。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注册信息提交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1年8月4日(周三)上午9:00至8月6日(周五)下午17:30。准考证打印成功,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4.应聘者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5.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六、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
(一)资格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2021年株洲市渌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2),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提交审查。
(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主要现场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
(四)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时间120分钟;面试时间10分钟。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笔试为一套试题,采取闭卷方式。
2.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3.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8月7日(周六)上午,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及地点请关注渌口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告,不再电话通知。
(四)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综合总成绩的第三位小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情况检查项目。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渌口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三)选岗。同类别岗位需求有1个以上的岗位,按拟聘用人员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四)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有服务期要求的岗位,服务期不得少于规定的年限。
十、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渌口区政府门户网 http://www.zzx.gov.cn/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公告、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在招考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被录取的(从拟录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聘单位报告,并终止参加我区本次招聘。对参加本次招聘已公示和聘用后放弃的,以及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招聘考试。
(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十一、纪律监督
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 0731-27560798(监督电话)
区委组织部: 0731-27612380(监督电话)
区人社局: 0731-27560810(咨询电话)
十三、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21年株洲市渌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 2021年株洲市渌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
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