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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株洲市事业单位招聘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453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急需、紧缺优秀人才的需要,经研究决定,2021年我市面向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配合实施。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306个;招聘计划453个,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292个 ;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161 个(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中共党员、②学生干部、③成绩排名年级前50%;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9日上午9:00-6月7日下午17:30

  (二)报名方式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登录株洲人事考试网www.zzksw.com.cn,进入“2021年株洲市面向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1年6月9日上午9∶00-6月11日下午17∶30。

   2.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同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应聘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

  七、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

  (1)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为设考点的城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人员均须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现场确认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同时下载填报《2021年株洲市面向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现场资格确认表》(详见附件2)。凡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采取面谈、面试(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面谈: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全部参加,主要考察应聘者形象气质、学识水平、素质、与岗位的适配度等,总分100分。面谈成绩低于80分者,不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技能测试):面谈通过人员全部参加, 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等。总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设置面试成绩(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考点设在北京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在北京的考点未完成招聘计划,我市将另行选择高校集中的城市设置考点,对未完成的计划重新组织招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有关公告。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签约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人选。签约人选与招聘单位签约就业协议书,如有放弃资格者,按面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 体检与考察 

  签约成功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单位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各高校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五)本次招聘的岗位情况、招聘条件、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请咨询招聘单位。

  十二、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731-28681089

  政策咨询电话:0731-28680216(市委人才办)   0731-28681082(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监督

  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731-28686685

  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731-28681760

     附件1  2021年株洲市面向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  2021年株洲市面向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现场资格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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