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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开招聘70名警务辅助人员,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计划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0名(男60名、女10名)。
二、招聘要求
(一)报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要求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能素质和工作能力;双眼矫正视力分别在4.8以上;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无纹身。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男性为勤务辅助人员,要求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女性为文职辅助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文秘专业优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4、被依法列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晚报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2021年8月26日-8月28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栋1028室。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26日-9月3日(正常工作时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填写①《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审批表》、②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蓝底照片4张、③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认证报告。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4、按照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料、身高、纹身等情况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成功后,请于2021年9月6日到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栋1028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参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时长90分钟。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院内指定位置进行公示。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集中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如入围末名成绩出现相同者,则一并纳入体能测评对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评分标准:男子、女子体测的第一名分别计100分,其他参加体测人员每慢1秒(不足1秒按1秒计算)扣1分,依次计分。
(五)面试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1、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公告(具体事项另行公告)。报考者凭本人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5分钟,共两题,满分100分。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能测试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评成绩×30%+面试成绩×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认体检名单。体检既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项目进行体检,也需要参加毒品尿检,支队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个人负责。
凡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体能测评和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凡在体检和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相关疾病试图蒙混过关的考生,取消其体检和体能测评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七)考察与政审
参照公务员法、《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拟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
通过以上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限一次。
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结束后,将在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院内指定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此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纪检督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734—8828746
监督电话:0734—8828704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衡阳市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暂行实施意见》衡公发[2019]1号文件实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经费由市本级财政全额保障。
六、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本次招聘所需相关经费,在支队行政经费中列支。
本方案由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8月25日